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招生简章
一、考试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的精神,为满足社会对婴幼儿教育技能人才的需求,提升我市幼婴教育水平。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开展育婴员培训班工作。
二、职业说明: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经过培训并参加鉴定考核合格,颁发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分印制的全国通用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今后从事亲子园、幼托园、家政服务、婴幼儿护教从业获得国家就业准入资格。
(根据南京教育局指示精神:凡从事婴、幼儿教育的同志,都必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或育婴员证,才能获得教育局认可的幼儿教育资格。没有幼儿教师资格的同志,抓住这次培训的最后一次机会,按要求立即报名参加培训)
随着婴幼儿早期教育市场的迅猛发展和二孩政策的落地,育婴员逐渐成为一个新兴的热门职业。特开设育婴员技能培训班,特聘请专业老师讲授育婴员职业道德、婴幼儿饮食与营养、常见病的发现与护理等培训课程,并就如何用奶瓶喂奶与冲调牛奶、包裹婴儿、给婴儿洗澡等课程进行实践操作练习。通过理论现场讲解和实践操作,运用PPT等影像资料直观地展示科学育儿。
三、培训对象
在幼儿园、亲子园等机构从事早教的教学和管理人员和早教机构的投资创业人员;正在从事或准备从事母婴护理、家庭成员或社区指导的育婴职业工作人员;有意从事或准备从事婴幼儿早期教育和照料、护理、卫生保健工作人员。母婴用品店,医护人员。
四、培训内容:
婴儿生理、心理发展特点; 婴儿饮食、睡眠、二便、三浴、卫生的养护知识和技能; 婴儿常见疾病和意外伤害的预防与护理;
婴儿大动作、精细动作的训练; 婴儿认知能力、语言能力的开发和训练;
婴儿的发展和评价;婴儿社会交往能力、情绪情感培养,个别化教学计划等。
注:授课采取理论+实操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课程内容突出可操作
五、职业资格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育婴员(职业资格五级)、中级育婴员(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员(职业资格三级)。
六、申报条件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中关于育婴员申报条件的规定如下:
(一) 初级育婴员(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二) 中级育婴员(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 高级育婴员(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七、发证部门:
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八、考试时间
每月一期,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九、申报材料
(1)《育婴员考试申报表》(2)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承诺书;(4)学历注册备案表;(5)蓝白红底电子证件照片
十、【政府补贴】
初级:1300元 / 中级:1950元 / 高级:2600元
(要求南京社保累计12个月,在职企业员工)
关于补贴领取,学校全程协助办理补贴,费用财政直接打款到社保止所在银行。
十一、【证书样本】
目前,育婴员不开展全国统一鉴定,凡达到申报条件的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资格审核,考试鉴定中心组织考核鉴定,鉴定合格后颁发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电话:025-85550837